16 Items化妝品PIF指南

PIF需要哪些資料?
16項文件與原廠索取清單

台灣PIF由「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的16個項目組成。進口產品時,需要向原廠索取的重點是:全成分及含量、製造方法、GMP證明、各項試驗報告與原料的安全資料。成分的毒理資料由安全資料簽署人員查找文獻與資料庫整理。外文資料須備有中文或英文譯本。

PIF 16項文件一覽

No.項目內容與典型文件主要提供者進口產品的注意事項
1產品基本資料產品名稱、類別、劑型、用途、製造廠名稱與地址、製造或輸入業者資訊輸入業者・品牌分段製造時,須記載所有製造廠及其執行的製程。
2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產品登錄系統的登錄完成證明輸入業者產品登錄由台灣的輸入業者辦理。
3全成分名稱及其各別含量全成分(INCI名)與各成分的含量(%)製造廠多數國家的全成分標示不需揭露含量(日本亦然),因此這是與原廠協調最花時間的項目。香精的組成,一般以香精供應商出具的IFRA符合性證明(IFRA Certificate)因應。
4產品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在台灣使用的標示內容(含中文標示)品牌・輸入業者有型號或色號時,須能清楚辨識各型號。
5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GMP證明、ISO 22716證書或聲明書製造廠請原廠或代工廠提供其持有的證書影本。
6製造方法、流程製造流程概要(流程圖等)製造廠多數情況不需要詳細的製程機密,範圍可個別調整。
7使用方法、部位、用量、頻率及族群使用方法、使用部位、每次用量、使用頻率、使用族群品牌是安全評估計算暴露量的基礎。
8產品使用不良反應資料上市後收到的不良反應資訊品牌・輸入業者在原產國已有販售實績時,該資訊也有幫助。
9產品及各別成分之物理及化學特性產品規格(外觀、pH、黏度等)與各原料的規格書、分析證明(COA)、SDS製造廠・原料商產品本身的規格與每一項原料的資料都需要。原料資料通常由製造廠向原料商索取。
10成分之毒理資料各成分的毒理資訊(文獻、資料庫、原料商的SDS等)安全資料簽署人員(文獻・資料庫查找)原料商沒有毒理資料也沒關係,由安全資料簽署人員查找文獻與資料庫整理,不需要您或原廠另外準備。
11產品安定性試驗報告保存條件下的安定性試驗報告製造廠・實驗室原廠已做的試驗能否使用,依試驗方法與條件確認。
12微生物檢測報告總生菌數與四大致病菌(大腸桿菌、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的檢測報告製造廠・實驗室須符合台灣「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低微生物風險產品可與防腐效能試驗一併免做(見下節)。
13防腐效能試驗報告防腐效能試驗(挑戰試驗)報告,須載明試驗方法(ISO 11930、TFDA試驗指引等)製造廠・實驗室低微生物風險產品可免做(見下節)。
14功能評估佐證資料標示或宣稱特定功效時的試驗報告或文獻依據(SPF・PA值、低敏等)品牌・製造廠沒有特殊宣稱、只使用通常得使用詞句的產品,不需要佐證資料;標示SPF值等特定功效時才需要準備。
15與產品接觸之包裝材質資料容器、瓶蓋、粉撲等與產品接觸的包材材質製造廠・包材商使用包材商的材質證明等。
16產品安全資料經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簽名並載明日期的安全性評估結論與建議、簽署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安全資料簽署人員依第1〜15項的資料撰寫。
項目名稱依管理辦法第3條原文。提供者與注意事項為本事務所實務上的參考。

表格可左右滑動。

第11〜13項可免建立的情況

安定性試驗(第11項)、微生物檢測(第12項)、防腐效能試驗(第13項),僅在安全資料簽署人員依產品屬性評估認為不需要,並於第16項敘明理由時,得免建立(管理辦法第3條第5項)。

TFDA的「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製作指引」依產品對微生物的敏感性,分成以下三類。

類別產品例微生物檢測防腐效能試驗
低微生物風險產品酒精含量20%以上、有機溶劑含量高、pH極高或極低的產品等(ISO 29621)可免做可免做
一次性使用或無法打開的包裝使用時內容物不接觸空氣的容器等須做依產品個別判斷
其他產品一般含水的保養品、彩妝等須做須做
依TFDA「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製作指引」(2023年10月)第12、13項的說明整理。

哪些產品算低微生物風險(pH、酒精含量、水活性、充填溫度等具體條件),請見可以免做微生物檢測的產品條件。能否免做,最終取決於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的判斷與理由的記載,不能一律視為「試驗全部不需要」。

微生物檢驗的5個項目

台灣「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2022年1月1日生效)規定以下5個項目。沿用原廠的檢測報告時,也要確認這5項是否齊全。

項目基準
生菌數三歲以下孩童用、眼部周圍用、接觸黏膜部位的產品:100 CFU/g(mL)以下
其他產品:1,000 CFU/g(mL)以下
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不得檢出
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不得檢出
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不得檢出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不得檢出
衛生福利部公告 衛授食字第1101606101號(2021年9月7日)修正後的基準。

例如日本的微生物限度試驗常常沒有單獨檢驗白色念珠菌。這種情況下,有時只需補做缺少的項目即可,不必整套重做。

需向原廠索取的資料

實務上,經常需要向原廠索取的資料如下。依產品與既有資料,所需範圍會有所不同。

向製造廠(代工廠・自有工廠)

  • 全成分及含量(使用香精時,附香精供應商的IFRA符合性證明)
  • 製造流程概要
  • GMP或ISO 22716證書,或聲明書
  • 產品規格、安定性、微生物、防腐效能的試驗報告(已實施者)

向原料商

  • 原料規格書、分析證明(COA)、SDS
  • 毒理資料(若有;沒有也可以,由安全資料簽署人員查找)

向品牌・販售方

  • 使用方法、用量、對象族群;標示特定功效時,附其佐證資料
  • 在原產國的販售實績與不良反應資訊
  • 包材規格

含量的處理方式

第3項「各成分之含量」是PIF的必要項目,安全資料簽署人員也必須依含量進行安全評估,因此完全不揭露含量是無法完成PIF的。不過,TFDA 2026年6月版Q&A表示,製造廠基於商業機密,可以將配方等資料以電子方式存放在製造廠的資訊系統或雲端空間,只要輸入業者確保查核時能提供或調閱即可。也就是說,含量不一定要交給進口商保管。

此外,TFDA的「入門手冊」允許PIF資料存放於不同資料庫,並制訂文件存放參照表。簽署保密協議(NDA)、由製造廠直接提供給安全資料簽署人員、限制閱覽範圍等法規允許的做法,會在簽約前與您討論決定。

外文資料的翻譯

PIF須以中文或英文建立,原始資料若為其他語言,須備有中文或英文譯本(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日禾科研的做法是:先由安全資料簽署人員判讀原文,確認資料正確、齊全,再製作譯本(AI翻譯亦可),關鍵用語由我們核對。

色號・系列產品

TFDA的製作指引要求,不同型號或色號的產品「應可清楚辨識」。產品登錄方面,同系列僅色素或香料不同的產品可以合併登錄(產品登錄辦法第6條)。PIF能否合併為一份,則依安全評估能否涵蓋色素等差異,個別判斷。

資料來源

本頁內容為一般性資訊,並非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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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檢視既有資料清單與試驗報告,說明不足的項目與是否需要補做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