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fidentiality保密政策
保密・資料的處理方式
建置PIF時,我們會收到配方(含量)、試驗數據等重要資料。以下說明處理的原則,以及台灣法規上的注意事項。

基本原則
收到的資料將作為機密資訊嚴格管理,僅用於PIF建置與安全評估。除法令規定外,未經同意不會向第三方揭露。
保密協議(NDA)
提供資料之前,可以先簽署保密協議,也可使用您慣用的版本。請在聯絡表單勾選「希望先簽署NDA」,或在諮詢時告知。
資料的交付方式
- 配方等機密資料,可由製造廠(代工廠)或原料商直接提供給安全資料簽署人員。
- 所需資料僅限於建置PIF必要的範圍。
保管與歸還
收到的資料會在業務必要的範圍內限制閱覽人員保管。業務結束後的歸還、刪除方式與時間,依契約約定辦理。
台灣法規上需要了解的事
含量是PIF的必要項目
PIF第3項「全成分名稱及其各別含量」是必要項目,法規也規定PIF原則上存放於台灣輸入業者(或製造業者)的所在地。不過,依TFDA「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常見問題Q&A」(2026年6月24日版),製造廠基於商業機密,可以將配方等資料以電子方式存放在製造廠的資訊系統或雲端空間,只要輸入業者確保查核時能提供或調閱即可。使用香精時,香精的組成資料也必須提供給製造或輸入業者及安全資料簽署人員。
含量仍須提供給安全資料簽署人員進行評估,因此完全不揭露含量是無法完成PIF的,但可以不交給進口商保管。此外,TFDA的手冊允許PIF資料存放於不同資料庫,並制訂文件存放參照表。
製造廠、輸入業者與安全資料簽署人員三方簽署保密協議、限制電子檔的閱覽範圍等法規允許的做法,會連同輸入業者的作業方式,在簽約前具體說明。
依據: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3條、第8條、TFDA「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製作指引」「入門手冊」(2023年10月)